奇番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来自:奇番网     发表于:2019-08-11 17:26:57     浏览:100次 关键词: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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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我校将困难学生类别设立为A、B两类,其中A类为特别困难学生,B类为一般困难学生。



一、A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依靠国家资助;     

2.父母双残或长期患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有经济来源;     

3.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烈士子女;     

4.家庭成员或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无力承担者;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      

二、B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2.父母均下岗,且按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学生,家庭供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者;     

3.父母一方伤残,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4.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第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校外租房居住、吸烟喝酒的;     

2.经常出入校外餐厅、酒吧、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     

3.有高档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高档通讯工具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     

4.直接或间接利用资助费用投资股票、基金等风险投资的;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第四章认定原则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各学院(部)评定相结合,上报学校批准的原则。


第五章认定机构


第七条设立学校、学生工作处、学院(部)、班级四级认定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部)书记为组长,院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专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主任、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对认定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宿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推荐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

第六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实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春季学期在5月份进行,秋季学期在9月份(新生入学后当月开始)。学校、学生工作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上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三条每学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核工作。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四条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采取数据分析法、观察法、个别谈心等方法,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六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的情况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以向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各学院(部)将负责审核通过的《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和《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完成后返还各学院(部),由学院(部)建档立存,并在学院(部)建立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各学院(部)每学期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谈心及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库,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各学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分配资助资金和名额时,以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基础,同时适当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专业、年级倾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部)要加强对本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兰财校发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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