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番创期财经受害者真实经历!希望大家不要继续大额亏损!


来自:奇番网     发表于:2019-01-19 03:25:00     浏览:100次 关键词:创期财经受害者真实经历 希望大家不要继续大额亏损

创期财经受害者真实经历!希望大家不要继续大额亏损!1

每次听到投资者被骗得血本无归心里总不是滋味,有人投入的是全部家当,有的人是实在迫不得已想通过这种捷径赚够医药费,有人是从亲戚、朋友、好兄弟借的钱来投资希望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让家人过上好日子,而骗子们就是抓紧投资者只能赚不能亏这样的心理,还给投资者虚假的希望想榨干他们口袋里的每一分钱真实可恶。

创期财经受害者真实经历!希望大家不要继续大额亏损!2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qfanw奇番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奇番网谢谢大家支持!

531

正因为如此维权今天想把多年来的维权经验分享给大家,告诉大家如何辨别黑平台和正确的维权方法。

做慈善可信吗?一夜爆仓、强制平仓,无法出金,老师带单亏损、平台无法登入怎么办?mt4、mt5操作软件爆仓可追回吗?盈利的是虚拟盘吗?给你开户链接指导操作真的可靠吗?HK50、A50指数指导老师是骗人的吗?MT4频频爆仓被平可追回!?

风险提示不断升级外汇网络平台属于非法经营

17年11月国家互联网金融专家发布了互联网外汇黄金理财的风险案例,一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二是承诺“高额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三是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四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为帮助社会公众认识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于11月10日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指出,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

《风险提示》强调,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巨大风险。


投资亏损受骗就联系维权团队,微信咨询13273899379微信,24小时在线!!!


1.千万不要相信各种网络上的好友,给你晒的各种赢利图片和视频。

2.也不要相信平台工作人员发的所谓的平台牌照照片。他们所提供的类似这样的牌照基本都是国外某某机构颁发。首先不管牌照的真假!国外的驾驶证在中国能开车吗?和这个一样原理。

3.资金问题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尽量选择有银联和三方充值方式的的平台。

因为只有这二种充值方式才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就算不幸遭遇黑平台,如果是以上二种方式充值,也有讨回的机率。

特别是私人账户据说在某宝可以买到成品卡。只要平台有这样的行为,就说明他们是为了规避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其用意不言而喻。

 一般情况下,我们投资者或受骗者应当准备以下证据:

1、相关聊天记录。

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这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这类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通常而言,相关的外盘都不允许会员单位或代理商进行喊单,但事实上很多会员单位或代理商都存在喊单的情况,这是违规的。有的还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况,更是违规的。

2、相关交易记录。

交易记录是关键证据,在诉讼时非常关键,因为这是证明外盘平台非法期货交易的证据,只有这份证据能够反映平台的交易模式是期货模式。如果交易记录当事人没法提供,那么只能起诉以后,申请法院去外盘平台调取,外盘平台对投资者的交易记录有保管义务。

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

以上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应当具备的基础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在维权的过程中,如果这些基础证据都没有或不全,那么维权的难度会增加。如果相关交易记录没有了,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问题:维权难吗?会不会被报复?

维权说难也难,也不难也不难!总之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复杂!

至于会不会被报复,我们认为,以下法律条文足以说明: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上一篇:刘逸彤: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