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番财经观察|银保监会出台股权托管新规规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来自:奇番网     发表于:2019-07-27 18:38:38     浏览:100次 关键词:财经观察 银保监会出台股权托管新规规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财经观察|银保监会出台股权托管新规规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1

摘要:此次《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股权托管作用,规范银行股权托管行为,提高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与股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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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宁婧报道

7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外发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股权信息透明度以及股权监管工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办法》规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银行因公司治理水平较弱出现了一些股权乱象。因此,银保监会根据《办法》,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未上市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股权托管至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办法》规定且不在黑名单中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股东名册及有关股权信息资料。托管机构应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勤勉尽责地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保障商业银行股权活动安全、高效、合规进行。与此同时,《办法》设立专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除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


加强股权治理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经历了2017、2018年连续两年的银行业保险业治理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后,为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象反弹回潮,今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涵盖银行、保险、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八类金融机构的重点整治领域。其中,银行领域的公司治理是治理乱象的重点,而股东股权管理又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大型银行或上市银行,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能力更为薄弱,尽管不少改制后的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中小银行也构建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在股权治理方面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首先,商业银行在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较为规范和成熟,在股权治理方面相对完善。好的股权管理会对商业银行的有效运行、风险防控以及服务于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中小型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较多,其中包括由农信社改制过来的地方商业银行。由于在改制之前股权以及股东来源结构都较为复杂,管理漏洞诸多。在组建成商业银行后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来源复杂等问题,导致改制后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很难形成高效的治理结构,给日常经营带来较多影响。

“一些改制后的中小型商业银行的股东和高管在股权治理方面不能达成共识,股东在股权处置方面不谨慎,将股权进行抵押和质押,使商业银行很难进行股权调整,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杠杆率过高以及风险加大等问题。总的来看,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业务发展以及服务于实体经济等方面均出现问题,其影响程度较大。”赵锡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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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使商业银行更规范



事实上,在2018年初,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分类监管原则,重点聚焦主要股东,防止其滥用权利、掏空银行等行为监管,其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建立股权托管制度。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中看,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股权托管,总体上提高了股权管理水平,降低了股权管理成本。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如托管机构硬件条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存在股权“形式托管”现象,未能发挥股权托管的作用。

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股权托管作用,规范银行股权托管行为,提高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与股权管理水平。

对此,赵锡军指出,从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入手进行管理,引进股权管理的重要机制。“通过托管机构专业性的服务,让股权管理更加规范。在进行股权交易时,有规范化的程序以及专业服务人员操作完成。总的来看,增加了交易透明度的同时降低股权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有助于公司形成好的治理架构以及监管运营机制。让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风险控制、服务于实体经济等方面做得更好,也可以防范违规操作所导致的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曾向媒体表示,股权托管是加强股权管理,规范公司制度的重要抓手,这次发布的措施是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此前监管对银行股东股权的管理更强调准入资质的管理,而此次监管提出,将股权托管到第三方机构也能够使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更加独立,不受其他干扰。

董希淼指出,未来,银行业应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提高银行股东门槛,股东应充分考虑银行作为风险经营机构应尽的义务,避免贪图分红或者融资便利等短期行为,杜绝将银行作为“提款机”。对于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应重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降低关联交易风险,防止控股股东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此外,银保监会发布办法的同时配套印发了相关通知,对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和股权确权工作明确了过渡期安排。未托管的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按办法要求完成托管,已托管、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在同一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股权确权应与股权托管工作同时进行,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80%的股权确权,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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