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番财经观察|首部资源税法明年九月施行税收法定进程驶入快车道


来自:奇番网     发表于:2019-08-30 17:22:22     浏览:100次 关键词:财经观察 首部资源税法明年九月施行税收法定进程驶入快车道

财经观察|首部资源税法明年九月施行税收法定进程驶入快车道1

摘要:资源税作为我国地方税,涉及资源品类繁多,但总体税收收入规模不大,2018年税收规模为1630亿元,占当年税收比重略超1%。

财经观察|首部资源税法明年九月施行税收法定进程驶入快车道2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qfanw奇番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奇番网谢谢大家支持!

333

不过,对于资源大省,或者部分资源品丰富的市县政府,资源税却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规范了税目税率,将于明年9月1日起实施。当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表示,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资源税立法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

1

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并行

资源税作为我国地方税,涉及资源品类繁多,但总体税收收入规模不大,2018年税收规模为1630亿元,占当年税收比重略超1%。不过,对于资源大省,或者部分资源品丰富的市县政府,资源税却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税的改革对于一些资源大省来说是非常利好的。这些资源大省往往整体的经济状况不是太好,资源税这样固定的收入对于这些省份整体财力和经济的稳定大有裨益。同时资源税对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地方政府对资源的保护也有非常大的促进和激励作用。新闻发布会上徐国乔指出,资源税法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统一了税目。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中央层面列举了30多种主要资源的品目,没有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这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二是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实行固定税率的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其他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税率。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三是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从刚刚发布的资源税法全文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发现,原油、天然气、铀、钨、中重稀土等为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而煤、地热、铁、铝土矿等均为幅度税率。像煤(包括原矿或选矿)税率区间为2%-10%,宝玉石的税率区间为4%-20%。“现行的资源税是两档税率,即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固定税率主要是在保证既定财政收入的情况下,维持资源能源商品价格和税负的基本稳定。而幅度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测算和实施,这有助于提高资源能源在属地管理当中的便利性,同时能够发挥地方政府了解当地资源能源价格和基本状况的信息优势,这也是税收权力下放的一个过程。”何代欣解释道。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大量资源品对应的税率差异很大,这在小组审议时引起部分常委的讨论。“在现行的列表当中资源能源商品的税率和价格的区别确实比较大,这主要源于我国的资源能源本身的品味不同,质量不同,商品在市场上的定价自然也不同。如果我们按照从价计征的原则,实施幅度税率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时,税率的制定也考虑了本地的财政收入规模以及税收征管的条件。”何代欣补充道。

2

立法机关决定具体税率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不少资源品类的税率并不是全国统一,而是由地方加以确定。暂行条例下,是由省级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资源税法的规定则更为严格,资源税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明确交由立法机关。何代欣指出,通过立法机关确定税率是过去十年来整个资源税条例规范化的一个历史进程。从过去的一段时间来看,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交由立法机关确实有利于资源税的规范,并且提高了资源税的执行效率,资源税法可以与税收征管法一起更有效地对资源能源商品进行课税,同时更好地平衡税负,增加财政收入。不过虽然具体税率决定权交给了立法机关,但减免税的空间仍在政府部门。此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对实践中长期应用的减免税政策加以吸收(比如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并固定为法律条文。对于阶段性的减免税政策,则继续交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徐国乔表示。实际上,税收法定进程的推进致力于通过立法进程吸纳更广泛的公共意见,进一步规范约束政府行为,减少税收自由裁量空间。但税收作为经常被使用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否要预留一定灵活空间,业内也有不同的声音。在何代欣看来,虽然具体税率决定权交给了立法机关,但是资源税的执行过程仍在各税收征管部门。实际上在国、地税合并之后,税收征管已经整体纳入了一个垂直管理的体系,地方弹性征收的空间其实是在缩小。“那么,在经济波动的情况下,能否对部分地区的资源能源产业和商品进行有效的税收减免,或者增加弹性的优惠?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存在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不过这一切的程序需要在资源税法各项细则和条例的落实过程中去达成。最终要让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一个比较良性的机制,或者制定一个比较妥善的规则,让立法的严肃性得到保证的同时让执法的可靠性和可行性也得到落实。”何代欣强调道。(本文图片来自互联网,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公众号编辑。




订阅:cien_offical
微博:@中国产经新闻
投稿[email protected]

讲述,你在产经一线的故事


上一篇:财经热点|马上,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就要来了!长这样
下一篇: